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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 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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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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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 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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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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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线上办理
- 企业登录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并注册 (http://cdcz.chengdu.gov.cn/zfcg/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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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通过系统选择1-3家融资银行发起意向申请
(快来看看有哪些银行可以申请?)
- 银行预估企业可贷金额、利率并通过系统反馈
- 企业自主确定贷款银行并提交正式融资申请
- 银行审批放款
线下办理
- 企业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
- 银行开展贷前调查和信用审批
- 签订融资协议
- 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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